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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qc 发表于 2023-09-23 13:02 这就是跟郭利案雷同的地方。过去因为对权属的界定没有那么分明,大家对房产也没啥概念,所以对阳台的归属不像现在这么计较。 而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东西,权属首先应当归老百姓。 用大家常听到的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但现在我们实际遇到的情形是,法无禁止你皆不可以做。解释权不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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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qc 发表于 2023-09-23 10:39 这就是法律的公平性和人的公平性的差别。其实制度本来是好的,人坏了,风气差了。以前共产党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为荣,现在呢?说世风日下,根在哪里? 以前有个“郭利案”,是一个非常的典型 你说的法律本质是调整社会公平性,这应当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共识。 说的简单点,法无禁止的,应当就是老百姓可以做的。否则就应当立法予以禁止。而现在,这成了权利机关的武器了。法无禁止的,老百姓都不可以做,当官的一句话就是依据了,法无禁止面前当官的话就是法律法规。 造成一个现象,在群众心中有种感觉,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没有任何社会公平性。 渐渐的,公信力就被磨灭了。 其实法律没有错。错的就是这些嘴大的无能的不作为的国家败类。 好的法律法规都被他们滥用了
平民百姓难 发表于 2023-09-23 15:28 明显就是自己的要放弃相信你也不会同意
声声不慢8 发表于 2023-09-23 15:56 我那个小套拆迁时,我院子一半玻璃顶也什么都没有。我们那时房产证是实打实的面积,但拿房时却包括公摊。 对于这些事首先想想闹能成功的概率有多大,要付出多大的心力?有没有必要这么费心费脑费力。 拆迁肯定是没有以前划算,可现实中并不亏,还是赚的,百分之九十的人能走应该也还行,换个方式想便不再耿耿于怀。 当然该争的得争,我把那个拆迁法规打印下来一条条对,最后的时候还多争取了万把块。法规以外我没那大劲去搞,主要我觉得性价比不高,不到伤筋动骨特别大的事我不会和有关部门撒命的搞。 人生自己赚钱最重要,精神愉快最重要,我是劝你的。如果撒命去搞才弄几万块,甚至还可能弄不来钱,何必呢! 你只要想想提到拆迁,人人都说赚到了,那是真不亏了。
五族之首 发表于 2023-09-23 17:05 花园庄属于那个街道楼主都没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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