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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违法超标占用集体土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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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2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姜堰区溱潼镇政府的领导们好:
姜堰区溱潼镇冯庄村三组王X林,此户现有住宅面积约270个平方左右,是周边住户的双倍之多,已经远远超过《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占地标准,但是该户仍然继续在现有建筑外墙外修建围墙圈地,在新建的院墙上预留了窗户,妄图为后期的违法扩建做准备,冯庄村村委会在明知对方面积超标的前提下,没有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制止违章建筑建成,反而以所谓的村民会议为借口操弄潜规则,徇私枉法,仍然同意对方扩建且成为事实。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查实,撤销冯庄村委会的错误决定,依法撤除已经形成的违章建筑,让基层农村少一些阴霾,多一些阳光,让权利和公信力运行在老百姓的口碑上。
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规部分条文摘录:
第五十九条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12345举报截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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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2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恳请版主置顶,还农村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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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 20: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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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22:5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是没见过蒋垛那个,占地几千平,堪称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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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 06:5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泰州内环一哥 发表于 2022-08-01 22:59
你是没见过蒋垛那个,占地几千平,堪称宫殿

哦,所以要坚决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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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7:1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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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7:3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农村超过135平的房子全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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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8:5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事要请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不动产负责人高局,他是造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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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08:5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天目山街道上千平方非法违建都可以变为合法的,在姜堰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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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15:2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农村有些人家宅基地面积也不说一千平,反正500平有了,都是常年累月以原有面积为中心慢慢往外扩占形成的。
农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是一笔糊涂账,很多连ZF部门都没有档案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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