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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wvip888

[网友爆料] 违法超标占用集体土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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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0: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泰简单 发表于 2022-8-2 07:35
农村超过135平的房子全推倒?

这就看政府的表态和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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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3: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个平头老百姓 发表于 2022-8-2 15:25
农村有些人家宅基地面积也不说一千平,反正500平有了,都是常年累月以原有面积为中心慢慢往外扩占形成的。
...

档案啥的不重要,现场建筑面积明摆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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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2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个平头老百姓 发表于 2022-8-2 15:25
农村有些人家宅基地面积也不说一千平,反正500平有了,都是常年累月以原有面积为中心慢慢往外扩占形成的。
...

是的哦,这户人家面积已经严重超标,周围人家面积只有他家面积的一半都不到,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仍然要往外扩建,且一而再再而三,不知道要这么大地方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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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20:4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动画化 发表于 2022-08-03 10:06
我一直感觉泰州,特别是海陵、姜堰,某些东西真的严。
计划生育,我周围都是独生子,然后兴化、苏北都懂。
宅基地面积,隔壁江都,去朋友家,村里就没低于500个平的,前屋,中院,后楼,都这种结构。
浙江,福建,广东,从火车上看,普通5层楼。

兴化的乡村别墅真心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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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8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向广大网友汇报一下,本帖反馈情况得到了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查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及时向广大网友汇报共享,我也会持续跟踪,坚持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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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姜堰区国土局,姜堰区溱潼镇政府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们好:
位于姜堰区溱潼镇冯庄村三组的村民王X林,此户现有住宅面积约270个平方左右,是周边住户的双倍之多,已经远远超过《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占地面积标准,但人心不足蛇吞象,该户自认为有人脉和资源,横行乡里,仍然继续在现有建筑红线外修建外墙圈地(均有扩建前后照片为证),且在新建的外墙上预留了窗户,妄图为后期的继续违法扩建做准备,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依法依规查实,依法撤除已经形成的违章建筑设施,打消违建专业户的继续扩建蚕食企图,杜绝后续的继续违章,并依法依规清退超标建筑面积,恢复原有地块地貌,让基层农村少一些阴霾,多一些阳光,多一些公平,让权利和公信力运行在老百姓的口碑上,还农村和谐与安宁,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伸张正义并说清道理,作为普通基层老百姓要懂法用法,所以另附部分法律条文大家一起学习。
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规部分条文摘录:
第五十九条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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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15:5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溱潼镇发言人 领导你能不能面对现实照片和法规依据,解答一下老百姓的质疑关切呢?让广大网友评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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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7 09: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让大家伙看看,这是修缮还是扩建
建成前后院墙备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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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8 12:1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人心不足蛇吞象,超标270平方的基础上还继续外扩,得多大的勇气和后台让违建专业户这样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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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3 09: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转发官方回帖:当事人反映情况不实。1.王顺林现有房屋是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购买后至今未进行修建。目前因东侧围墙破损严重,进行了重新修缮。2.该户前期修缮未报备,村派人到现场制止,后期冯庄村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同意王顺林原地修缮,周围邻居也都签字同意原地修缮。3、该墙体与前后邻居东墙平齐,院内外未发现其他建设行为,修缮不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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