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无聊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77|回复: 38

[网友求助] 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红绿灯没有测速仪的情况下怎么定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2-8 06: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段路同样是直行,没有安装测速仪,没有红绿灯,两位老人过马路被汽车碰撞而亡,交警只是判了汽车驾驶员3分责任,请问如果有测速仪的情况下,汽车肯定是超速全责的,现在没有测速仪也说不清楚,凭什么可以这样乱判定责任?是因为关系户吗?我们老百姓就要认倒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8 08: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主张谁举证,你觉得汽车超速,那你就要拿出证据,让交警查一下汽车有没行车记录仪。
你觉得交警判得不对,你可以申请复议。关系户这是事你不能瞎说,驾驶员和交警会告你诬陷。
你这时候应该找个律师帮你想想办法才是最重要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09:4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8 0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算超速(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超速还难说),也要看超速与事故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超速只是在责任认定中需考虑的一个情节,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双方的行为来判定责任,并不是说超速就一定全责。打个比方(只是打比方,不是说本次事故),某人超速但是绿灯,而另一个人闯红灯,你说闯红灯无责让超速的全责?!哪有这道理!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就申请复议吧。但是很反感一有事就关系户什么的,哪有那么多关系户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8 09:5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猜猜,是不是有可能行人没有走斑马线,或者直接翻越隔离带导致被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8 09: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估计老人有违章行为吧,比如没有从斑马线横穿马路,不然怎么着也肯定判汽车主责啊,另外楼主你说人家汽车超速,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在你自己一方哦,在这种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你再污蔑人家关系户,人家可以告你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09:5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乖乖哝低冬 发表于 2022-12-08 09:48
就算超速(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超速还难说),也要看超速与事故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超速只是在责任认定中需考虑的一个情节,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双方的行为来判定责任,并不是说超速就一定全责。打个比方(只是打比方,不是说本次事故),某人超速但是绿灯,而另一个人闯红灯,你说闯红灯无责让超速的全责?!哪有这道理!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就申请复议吧。但是很反感一有事就关系户什么的,哪有那么多关系户啊。

就算有关系,是赔钱的有,保险公司硬。是没有红绿灯,有红绿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10:0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海盗旗 发表于 2022-12-08 09:53
我猜猜,是不是有可能行人没有走斑马线,或者直接翻越隔离带导致被撞?

不是这样的,三轮车已经过了马路了,屁股被汽车碰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8 10:0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默莫 发表于 2022-12-08 09:58
估计老人有违章行为吧,比如没有从斑马线横穿马路,不然怎么着也肯定判汽车主责啊,另外楼主你说人家汽车超速,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在你自己一方哦,在这种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你再污蔑人家关系户,人家可以告你的

我只是怀疑,告我什么?在交警大队的时候已经有交警说了是5.和5的责任,现在变卦不值得怀疑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8 1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莉555 发表于 2022-12-8 10:06
我只是怀疑,告我什么?在交警大队的时候已经有交警说了是5.和5的责任,现在变卦不值得怀疑吗?

责任认定书贴出来看看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1998-2024 T56.net All Right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