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一起案件中,本村村民张连香018年6月3日骑车摔倒,导致双目失明、神精导常。这是一起单方事故,是由于时任兴化市交通局长姚XX(现任戴南镇党委书记)和时任安丰镇镇长裴XX(现任兴化市科技局局长)俩人渎职为了26万与江苏金为了逃避责任,有关部门在当晚竖立禁行通告,伪造现场并让交警何XX和杨X第二天拍摄,成了张连香占道通行铁证。我本人在2023年3月14日同时向禁行通告的三家制作单位申请公开,分别是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安丰镇政府同时申请了信息公开。我于3月18日就收到兴化市公安局答复书,内容是经检索没有找到相关文件,本单位没有保存建议向兴化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申请公开。兴化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安丰镇政府均告知廷期答复,在2023年5月6日收到安丰镇政府答复内容是经检索没有找到相关文件。同日收到兴化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答复书,文件找到了,提供了文件一张复印件。经我们认真比较发现此文件实际是在事故卷宗拍的图片,因拍摄时相机倾斜,导至从文件抠下来的字体不正,公章不圆,字体模糊等现象。不符合一个规范文件要求。三家制作单位都有保存的义务,不可能存在三家制作单位俩家检索不到,一家在法定答复期间找不到,在查找61天能找到。其实关此文件真实性,我们已有证据证明此文件系伪造。一个是邻村村民在2018年5月13日拍摄的图片中禁行标志竖立的地方没有拍到禁行标志而文件落款日2018年3月31日,这显然是造假。另一个是现场村民蒋鹤宽在事故卷宗中询问笔录中明确表示禁止标志牌是事故发生当晚竖立。 2023年6月27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我当庭,我多次询问严XX文件是否真实存在,他均答复是真实存在的有的,但本单位没有保存。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如果有此文件,兴化市公安局和安丰镇政府均能提供出文件。由此可见此文件必假无疑。 真是令人骨寒毛竖,本案当中先是有俩名警察伪造现场,又有相关渎职的人姚XX和裴XX涉嫌伪造国家文件,其实已经构成了伪造证据罪,和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公安局副局长严XX为了帮忙逃脱其罪,在已有证据情况下依然而然的撒谎,坚持把假证说成真证。公安机关是权利机构,在民事案中帮忙他人造假,也有可能在刑事案中擅权妄为地诬陷他人,对于百姓来说人人自危,都有可能是聂树斌。在2015年时兴化市公安局就曾经为了帮助黑恶团伙(该团伙已认定涉黑恶,且判刑)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伪造了国家文件拘留了他人。司法机关造假会让人民群众丧失对国家和党的信心,损失国家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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