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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茂荣

[网友爆料] 负责人将企业1600余万汇入个人帐户六年多未还,股东维权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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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9:3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百姓维权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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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9: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坚决反对髙港区公安局经侦和髙港区检察院对犯疑人赵金龙和他儿子赵晓明掩盖亊实,制造假案。恳请专案组领导核实后,严惩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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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7:5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应勇指出: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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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07: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应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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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2:2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无解,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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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21:0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根据最髙检对河北省迁西县告县委书记的违法乱纪。利用职权,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告状人,进行报复以权谋私,应得到零容忍的惩除。髙港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化大队王大队。我们庄2022年8月18日和9月1闩两次书面举报赵金龙利用职务侵占1600多万元的违法犯罪。髙港区公安局经侦至今都未有书面答复。礼通过法律程序对二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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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21: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严惩高港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代建军,王大队违法乱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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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22:2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Mayair 发表于 2023-12-04 12:53
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应属于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委派),公款(集体的也算),挪用(指不以占有为目的,也就是会归还),超过时效3个月的,才可以定性。

职务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觉得如果以公司作为主体要求其不当返还可能更好,因为他侵占的是公司的财产,这个财产具有排他性。仅仅职务侵占还需要举证,占有后这个钱的用途,是否己有和是否为公司发展注入其他投资的可能,当然这里面如果有具体的章程也可以启动。

看楼主反映的问题应该很快能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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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9:1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卞聊卞说 发表于 2024-01-16 08:07
楼主在另一个贴子中,己经指名道姓举报。

看到了,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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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9: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楼主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的话,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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