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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柠檬很萌.

[泰州今日事] 对交警队所判的认定书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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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1:0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根据最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400W,且有脚踏驱动功能,超过此标准的即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此为机动车。
楼主看一下你妈妈的电动车有没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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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2:4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DKPhang 发表于 2023-05-23 22:27
猫腻就是~同等责任是不需要取得家属谅解书,不会有案底的。

这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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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3:3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发到抖音上去,天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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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4:2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lizhihua612 发表于 2023-05-23 20:16
比如说,你的车是不是电动摩托车(机动车),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肯定要鉴定你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兄弟,你说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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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4:2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13083585898 发表于 2023-05-23 22:53
下次开汽车,遇到斑马线没有电动车推行的,直接撞,反正同等责任

泰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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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6: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柠檬很萌. 发表于 2023-05-23 21:29
我也搞不懂咋就判同等了 冤啊

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主次责,怎么会同等责任了。去法院起诉吧。
这种情况,判小车主责,小车要付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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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6:4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找律师直接上诉,否则以后借此故意杀人的就太多了,反正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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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7:0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非机动车过马路要小心呀。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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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7: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个人认为,下车推行这种规定极不合理,不但影响通行效率,而且对安全并无任何意义,意思是推着车走就有护甲了?再说说楼主的这个事情,电动自行车除了没有下车推行之外,无任何过错,汽车超速行驶,这种在无遮挡视线良好的大马路能把人撞死的,岂止是疏于观察这么简单,驾驶人为什么会疏于观察才是重点吧(是不是在玩手机?卖呆?纯属猜测),单单从纸面来看,我倾向于楼主的说法,背地里是不是疏通了关系,建议花点钱找律师抓紧时间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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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07:4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13083585898 发表于 2023-05-23 22:53
下次开汽车,遇到斑马线没有电动车推行的,直接撞,反正同等责任

你这就不对了不能偏激,要讲道理,看南京交警说法是责任是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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