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毕业于某211高校,本科计算机专业,2010年6月进入泰州市某电信运营商,开始从事该公司总部大楼建设的档案管理和协调工作,2015年初工程结束后进入该公司市场部,从事内容编辑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小编”,直至2023年8月被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初,公司空降一位领导大搞改革。六月下旬,原本是要调本人去同在公司总部的机房从事值班工作,但是由于本人新冠后心脏一直有各种不适,心悸、心率异常、胸痛胸闷、头昏头晕,一直以为是心脏出现问题,也曾检查过,排除了心肌炎,但是找不到病灶,因而不敢从事此类需通宵值班的工作,故而向领导如实汇报该情况,结果捅了马蜂窝,认为我不听话,不配合工作安排,先是被公司纪委和人力资源约谈,后按照公司要求,去医院就诊,最终确诊广泛性焦虑障碍(焦虑症),之前的种种不适都属于重度焦虑症的躯体化症状,排除了心脏病的可能。本人随即(第一次拟调岗3天内)将检查报告交给公司,并找相关领导请求,愿意服从此次调岗,但是遭到拒绝。过了大约十天,公司单方面口头通知,将我从海陵区的总部跨区调至高港区的刁铺许庄站从事村镇的一线入户维修和销售工作,也就是社区工程师岗位。后本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又过了十余天,公司以不到新岗位工作,算旷工为由,解除与本人劳动合同。 此后我先后向泰州市劳动仲裁委和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但是很遗憾,我都败诉。他们都认为企业具有用工自主权,单位的这种单方面调岗具有合理性。现在我将两个岗位的区别发出来,请各位网友从情理和法理层面都讨论一下,这样的调岗到底合理不合理? 一、工作时间:原岗位每周工作5天,双休,上午8点半上班;新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基本6天起步,上午8点上班。据我了解,我所要去的站点员工已经几个月没有真正休息过了。该新岗位每周还需要在站点上一个小夜班和一个大夜班,防止夜间有人报修。 二、工作内容:原岗位主要是文字性工作,利用一些电脑软件完成新闻发布、版面布置等等;新岗位是入户维修机顶盒、宽带等相关设备故障,推销电视增值业务、宽带、5G手机卡等。 三、考核机制:原岗位完成每日的内容建设等文字工作,基本不会扣绩效工资;新岗位有大量的维修和营销任务,而我不是高港人,也没有高港的熟人,无论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还是接触的人员,都不熟悉,对开展工作非常不利,很难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从而导致扣除大量绩效。 四、工作条件:原岗位在电脑前即可完成日常工作;新岗位需先开汽车到刁铺站点,再从刁铺站点骑电动车走街串巷去维修、推销。 五、通勤时间:原岗位通勤时间10分钟左右,通勤距离5公里左右;新岗位通勤时间50分钟以上,通勤距离23公里左右。 六、通勤和餐费成本:原岗位每月通勤成本200元左右,公司交通补贴100元,实际支出聊胜于无;新岗位每月实际通勤成本近1500元,交通补贴依然是100元不变,通勤支出大幅度提高。另外,在高港新岗位还需要额外支出餐费,每月需要近800元,两项合计支出超过2000元。若我到新岗位,即使不扣绩效工资,一个月也只有4000多元收入,减去调岗产生的支出,一个月实际能用在家里的就剩2000。这两笔费用,这个站上的其他员工都不需要承担,因为他们都是刁铺或者许庄的当地人,而该公司也没有就此两项开支给与我任何补偿。 七、几大电信运营商的社区工程师都知道,该新岗位是需要《电工证》和《登高作业证》的,该公司也有相关规定,而这两本证书我都没有,该公司依旧强制要求我立刻到该岗位工作,已经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第二次的调岗,是基于第一次调岗时我没有积极迅速相应,而是提出了自己的困难,因而第二次的调岗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九、该公司在全泰州范围内都没有一个211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在社区工程师岗位。试问,按照他这个逻辑,我本科学计算机的,就可以随意调去爬电线杆修设备。那么,我要是学土木工程的,建筑公司是不是可以“合理地”把我从项目部的施工员,调去工地上扎钢筋、立模板?我要是学水利的,水利公司是不是可以“合理地”把我调去挖河道?我学环保的,市政公司是不是就可以“合理地”调我去做环卫工?不去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 请广大网友踊跃发表意见,帮我指明方向!如果这样的调岗合理,那么合理性在哪里?如果这样的调岗不合理,那么我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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